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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国内首个ESG披露准则征求意见稿来了!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制造前沿 Author 田真

先进制造业·导读


5月27日上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

财政部在同时发布的“起草说明”中提出了总体目标:到2027年,中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和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共六章33条


2021年以来,ISSB(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的成立及“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气候相关披露”两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以下简称国际准则)的发布,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2023年下半年,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国际准则在中国的适用性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评估,同时开展系列课题研究、交流研讨,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基本准则》讨论稿。

2024年以来,财政部在广泛听取理论界、实务界和理事会专家意见建议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基本准则》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在“起草说明”中表示,《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过程遵循了“积极借鉴、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彰显特色”的总体思路。一方面,以我为主、体现中国特色,另一方面,积极借鉴国际准则的有益经验。

中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拉开序幕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中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对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出一般要求,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按规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是我国在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方面迈出的坚实步伐, 将进一步统一我国企业可持续信息的披露标准,发挥可持续信息在投资决策和经济发展中的支持作用,引导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关键特点


1、构建完整统一的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和随同发布的《起草说明》中明确我国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其中基本准则规范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目标和一般共性要求等,统驭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制定。

图/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

《起草说明》也提出,总体目标是,到2027 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 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在此过程中,鉴于准则体系建设周期较长,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先行制定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披露指引、监管制度等,未来逐步调整完善。

2、明确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的目标和定位

征求意见稿明确基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按规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企业。这表明,我国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不仅适用于上市公司(例如按照三大交易所之前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强制披露或自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也适用其他按规定或自愿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企业。

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重要的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以便其作出经济决策、资源配置或者其他决策。可持续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下统称主要信息使用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其他利益相关方包括利益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企业活动影响的群体或者个人,如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社区以及企业的业务伙伴和社会伙伴等。这表明,我国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不仅要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也需要满足其他信息使用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信息需求。

3、彰显中国特色,保持国际衔接

基本准则一般性要求与国际准则总体保持衔接,如报告主体、信息质量特征、关联信息、可比信息等均与国际准则总体保持衔接。在议题设置、具体披露要求等方面则基于我国实际作出规定。

议题方面,将在具体准则中提出具体要求,根据《起草说明》中提出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具体议题,环境方面的主题包括气候、污染、水与海洋资源、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等,社会方面的主题包括员工、消费者和终端用户权益保护、社区资源和关系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等,治理方面的主题包括商业行为等。上述主题覆盖了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已发布的气候议题,也包括ISSB决定优先启动披露研究的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以及人力资本相关议题,为国际衔接提供基础;同时,还明确提出 “乡村振兴”等更具中国特色的可持续议题内容。

在可持续信息披露内容方面,基于重要性原则,基本准则既考虑了可持续风险和机遇是否对企业造成重要的当期或预期财务影响,又兼顾了企业活动是否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重要的影响。对于重要的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信息,引入国际较为通用的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四要素”框架,有利于与国际准则衔接。但对于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未套用“四要素”框架,而是要求结合基本准则的总体要求,按照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规定进行披露,以减少企业披露负担。同时,考虑到企业的成本效益及可操作性,在识别可持续风险、机遇和影响,确定价值链范围,编制可持续风险或机遇预期财务影响的信息,以及可持续影响的信息等方面,允许企业使用与其能力和资源相匹配的方法即可,无须付出过度成本。这些要求都提高了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与可行性。

图/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结构及概览

不会“一刀切”强制实施要求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繁荣进步的必然选择。随着全球对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的关注,加强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逐渐成为大势所趋。

财政部指出,目前我国企业关于可持续信息的披露多数为自愿行为,且所依据的标准很不统一,不利于鉴证、评级和监管等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发挥可持续信息在投资决策和经济发展中的支持作用。有关各方强烈呼吁加快制定我国统一可比的可持续披露准则。

财政部指出,《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国际准则为基础,制定体现国际准则有益经验、符合中国国情且能彰显中国特色的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

财政部同时明确,综合考虑中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基本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

在《基本准则》发布后的初期阶段,先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自愿执行,待各方面条件相对成熟以后,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实施范围、缓释措施、相关条款的适用性、具体衔接规定等作出针对性安排。

与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比较


总体而言,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在国际准则基础上引入了可持续相关影响的概念,并对于评估影响的重要性等方面提供了指引。

在一般性要求方面,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与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S1)总体保持衔接,但在部分细则方面,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我国实际,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如: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要求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作为独立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但在报告时间上不强制要求可持续发展报告与财务报表同时披露。此外,基本准则征求意见提出了企业应当建立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相关的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S1则无此项要求,详见下表对于两者主要的一般性要求的对比总结:


普华永道中国专业技术部合伙人、ISSB过渡实施小组(TIG)专家成员金以文表示,随着《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出台,中国明确勾勒了可持续披露工作路线图,企业推进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工作的战略部署、路线蓝图、行动方案等工作更加“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

“不难预见的是,伴随着中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出台的步伐,相应的配套特定行业或领域披露指引也会逐步推出,相继构成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并为不同行业内的适用企业提供有效指导。”金以文说。

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



参考资料:

[1]德勤.德勤解读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2]每日经济新闻.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我国正加速迈入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时代

[3]证券时报.财政部发布!勾勒可持续披露工作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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